各科(室)、中心:
为提高对师生反馈意见的办理效率,切实解决师生集中反映的各类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紧盯不放。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一线员工要重视师生问题反映,不能置若罔闻,漠然无视或只答应不解决。解决问题过程中要紧盯不放,及时与意见反映者做好沟通,说明办理进度,请求谅解。
二、限时办结,提高效率。回复师生意见时,必须明确办结期限,不能含糊其辞,使用“尽快”等用语。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的转办,明确具体承办部门与责任人,并告知师生;3个工作日内向师生反馈办理结果;不能解决的,要第一时间向师生说明情况。
三、全程跟踪,确保质量。质量监督科要对师生反馈的意见,及时转办,全程跟办,定期回访,并建立问题台账,每周一将相关材料报党委书记、部长和学校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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