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
根据学校财务处《关于2019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有关财务决算的安排和要求,现将后勤保障部年终财务报销和2019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财会法规制度和学校、保障部的有关要求,抽调专门力量,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年终盘点及决算工作,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要对年终盘点及决算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材料物资盘点
1、盘点范围和内容:库存材料、固定资产
2、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5日
3、具体要求:
(1)年末材料物资盘点表,不仅要求对年末有库存的物资登记数量、单价、总金额,而且对年末无库存,但当年已发生收、支、存业务的材料物资也必须反映。
(2)科(室、中心)对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已耗未购(尚未取得发票等支付凭证或已取得发票但财务未付款)和已购未耗物资,都必须认真核实数量和金额,进行清查盘点。
(3)年末出现红字的材料物资,必须按照规定暂估入库。年末库存台账不应出现红字余额,以免造成账实不符。
(4)登记盘点表时,材料盘点表分为明细表和分类汇总表。以明细表为基础进行分类小计与总计,然后按照明细表分类填列汇总表,明细表的总计与汇总表的总计相符。对已耗未购、已购未耗物资和暂估物资在盘点明细表备注中注明。盘点情况写出情况说明。
(5)科(室、中心)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积压、待报废、盘盈亏等物资和历史遗留问题物资要单独填列明细和汇总表,做为盘点表的附表一同上报,并写出情况说明。
对于盘盈的材料物资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对于盘亏的材料物资,区别不同情况,由科(室、中心)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报保障部领导审批后按规定处理,属个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6)科(室、中心)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年终材料盘点表以及待处理物资附表报计划财务科。
(7)科(室、中心)以国资处及后勤保障部计划财务科发至各科(室、中心)的账面固定资产明细表与实物资产核对,确保保障部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同时根据盘点结果,做好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等资产处置工作和资产管理人、责任人的确认工作,并于2019年12月5日前资产管理处办妥报废、盘亏资产的相关手续,2019年12月10日前到保障部计划财务科办理账务核销。2019年12月15日前将固定资产盘点表报计划财务科。
(二)工程盘点
1、各科(室、中心)分别对学校投资工程、后勤保障部自筹工程当期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合同为依据,结合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准确盘点其完成工作量,对工程拖期和其它存在的问题,分析说明原因、并说明计划采取措施。
2、工程盘点分为完工已结账工程、完工未结账工程、未完工工程三种情况分别填报工程项目统计表,说明与统计表于2019年12月15日前报计划财务科。
(三)经营房屋盘点
1、有经营房屋的中心对所管理的用以对外租赁的房屋资源要对照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进行盘点,今年已拆除的房屋也要在盘点表中填列。
2、统计已收和未收回房屋租赁(使用)费,统计表于2019年12月15日前报计划财务科。
(四)债权债务清理
1、各科(室、中心)应与计划财务科逐笔核对确认尚未冲销的各类应收、应付款项明细账,并要责任到人,对账龄和原因要进行书面说明。
2、各科(室、中心)所有备用金、借款必须在2019年12月10日前办理完还款手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还款的,由借款人书面说明原因,经保障部领导同意后可延期还款。
(五)收入费用入账和报销
1、各科(室、中心)要做好各项收入的回款落实和核对工作。对已开出税务发票或财政收据而未收到款的收入进行落实与核 对,查明原因,并归类汇总。
2、各科(室、中心)于2019年12月15日前要核对落实各项收入的入账和费用的报销。
三、其他事项
1、各科(室、中心)按工作职责,结合保障部的实际情况,撰写业务运行情况汇报,汇报中要对今年的重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收支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对2020年收支受政策影响的有利和不利因素进行审慎预测,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计划财务科。
2、各类盘点表及决算资料需打印装订,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材料物资盘点表还需现场盘点人员及管理人员签字。。
附件:1.材料盘点表(单独下达)
2.固定资产盘点表(单独下达)
3.工程盘点表(单独下达)
后勤保障部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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