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

· 安全生产与服务质量监督办公室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贯彻高校思政会精神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聚焦“双一流”建设

兰州大学廉政网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兰州大学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安全管理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是规范后勤保障部维修改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现场管理的职责和要求,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保障体系

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后勤保障部项目负责人共同组成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从项目施工组织上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实施。

第五条 施工安全例会制度

1.施工安全例会分为周例会和月例会:原则上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月例会暨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两会合并召开或随时召开会议。

2.施工安全例会由后勤保障部项目负责人主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周工作,及时解决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布置下周工作任务。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 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会议由专人做记录,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 并要严格贯彻落实。

3.施工管理工作中应认真履行例会制度,做好周例会、月例会及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等工作。

第六条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安全值班制度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在施工现场进行值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缺岗和空岗,严格执行值班交接制度,并详细告知当班情况。 

第八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的措施,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需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并办理技术交底签字记录手续。

2.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如下:(1)本施工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源;(2)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3)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4)相应的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5)事故发生时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3.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如下:(1)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至施工班组全体作业人员;(2)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3)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施工过程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4)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5)对于涉及“四新”项目或技术含量、技术难度大的单项技术设计,必须经过两阶段技术交底,即初步设计技术交底和实施性施工图技术设计交底;(6)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7)定期向两个以上作业队和多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作业队伍进行书面交底; 

第九条 安全生产班前讲话制度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具体施工进展情况及各阶段施工特点,在施工前及时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讲话。

第十条 安全检查制度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定期开展、专业性、季节性、自检、交接检等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并作好检查台账,办理签字记录手续。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整改限期。

2.安全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工程作业条件的重要手段,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3.安全检查方式有定期安全检查、日常巡回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班组自检、交接检查、不定期检查等。

4.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等,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检查“三违”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后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已达标项、未达标项、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

5.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施工单位对查处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未消除安全隐患前必须采取可靠地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工。应按照“登记-整改-复查-销案”的程序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脚手架的验收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脚手架等在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使用。

第十二条 消防保卫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法令、法规、配备专职消防保卫人员,制定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2.施工单位的重要部位(木工间、油漆间、仓库、明火作业区等)应有一定的消防设施和隔离措施,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处、仓库等配备灭火工具,并配有专人管理,加强防火工作。

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可靠有效。

4.施工单位现场料场、库房的布局应合理规范,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应设专库保管。

5.施工单位应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工作要有相应的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按规定执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且指定专人设库房分类管理。建设工程内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非相关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进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的佩戴安全帽。

7.施工单位对新工人进场要和安全教育一起进行防火教育,重点工作设消防保卫人员,施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8.从事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的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操作证书和动火证明。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9.施工单位现场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0.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应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进行作业活动。

1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标志明显的防火宣传,每月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保卫培训。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工作,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第十三条 安全责任制度、培训教育制度

1.施工单位应应在施工现场广泛的、经常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和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责任制和有效可行的奖罚办法,责任落实到人。

3.施工单位进场工人(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业人员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安全教育,未经教育或者教育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操作。

 

第三章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措施

第十四条 脚手架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1.在脚手架搭设(拆除)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要求确定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单位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且网间要严密;各施工层要设两道防护栏杆,上道1.2m 高、下道0.6m高与180mm高的挡脚板;施工层平台用脚手板必须全封闭,不得留有缝隙;底部张挂兜底网。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定期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进行高空作业时,佩戴的安全带必须与已搭设好的立、横杆挂牢,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4.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拆除作业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各构配件严禁抛至地面。

5.施工单位应在不同的阶段按照相应的技术要求对脚手架进行验收,且要按照检查要求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脚手架的稳定与安全。

第十五条 吊篮施工的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现场使用的成品吊篮应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2.在每次作业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吊篮作业人员应检查机具和绳索是否完好,存在的问题没有全部解决前,不得作业。

3.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对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4.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的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5.施工单位现场所用的吊篮上必须设置档脚板,篮体四周必须全封闭。

第十六条 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颁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2.施工单位从事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

4.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及上方坠物的坠落半径以内作业。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物件。

第十七条 “三宝”安全防护

1.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或破损的安全帽。

2.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在登高或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3.施工单位必须选用有合格证书的安全网,安全网若有破损、老化应及时更换,安全网与架体连接不宜绷得过紧,系结点要沿边分布均匀、绑牢。立网不得作为平网网体使用,立网优先密目式安全立网。

第十八条 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应为搅拌机搭设防雨操作棚,机体安装必须坚实稳固,排水畅通,各类离合器、制动器灵敏有效,钢丝绳、防护罩安全有效,料斗的保险挂钩齐全有效,操作杆必须有保险装置,停止作业时挂上保险钩,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设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常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机身清洁。

2.施工单位现场使用的电焊机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把线绝缘良好,有防雨措施。乙炔瓶距明火距离不应小于10m,与氧气瓶不小于5m,有回火防止器,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灵敏,使用合理,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严禁在露天曝晒,皮管头子用轧箍轧牢,严禁使用浮动式等旧式乙炔发生器。

3.施工单位现场的平刨、压刨、电锯等机具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保护,专人使用,设护手安全装置,刀口回弹防护措施,电锯设防护挡板或月牙罩,操作必须使用单相电动开关。

4.施工单位手持电动工具(振动器、打夯机、磨石机、砂轮机、切割机、绞丝机、电钻等),防护罩壳应齐全,橡皮线不得有破损,必须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并单独配置灵敏有效的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5.施工单位现场使用的射钉枪应确定专人使用,严格按先装钉后装药的顺序操作,不得用手掌抵住枪口。

6.施工单位现场使用的打夯机不准使用倒顺开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应选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15ma×0.1s),电缆线长度应不大于50m。

7.施工现场所有施工机械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第十九条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合理安排,确保施工现场人身、财产安全。

2.施工单位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配电箱,所有配电箱均应采用标准配电箱。

3.施工单位应委派专业电工在施工现场值班,非专业电工不准私自接线用电。

4.施工单位应在危险区域、部位、通道口、配电箱等处设置相应的安全标识牌。

5.施工单位应安排电工,做好钢脚手架、井架等的防雷接地及设备的接零保护,严禁接地接零混接。

6.施工单位在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用电配线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一漏电。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

7.施工单位现场的总、分配电箱内均应贴上电路图。配电箱外要上锁,并应标明负责人(电工)姓名和联络电话,要求电工进行日常巡检并填写巡查记录。

第二十条雨季安全防护措施

1.进入雨季,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机械、用电安全检查,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2.下雨天施工单位尽量不安排在外架上作业,如因工程需要必须施工,则应采取可靠地防滑措施,并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3.施工单位安排拆除外架施工作业时,应选择晴朗的天气,不得在下雨的时间内施工作业。

4.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工程形势,制定如下雨季施工安排。

5.施工单位必须成立雨季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值班人员,成立防洪抢险队,减少雨季对工程工期的影响。

6.施工单位应认真踏勘现场,加强雨季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7.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可进行的雨季施工地段,编制实施性的雨季施工组织计划,并做好雨季施工工程材料和必备物资的储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料具存放安全控制措施

1.施工单位现场的砖、加气块、小钢模码等材料应放稳固,高度不超过1.5m。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2.施工单位现场存放水泥等袋装材料严禁靠墙码垛,砂石料严禁靠墙堆放。

3.施工单位现场材料堆放和机具设备安放应符合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材料堆码要整齐,摆放有序,并挂置定型标牌;标牌挂置要牢固,方向一致,高度相同;

4.施工单位现场得钢材应分款分批平稳堆于在有承托的地面上,减少与地面接触和受潮,短期内不使用的应加盖帆布;

5.施工单位现场堆放的木材必须用木枋承托,避免受潮或倾斜;露天存放且而短期内不使用的应加盖帆布。

第二十二条 液化气瓶安全控制措施

1.进场液化气钢瓶必须是经过技术鉴定部门检验合格,未经检验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

2.液化气瓶要远离明火和高温。露天作业时,为防止阳光照射,故应对钢瓶进行遮挡或用湿麻袋覆盖。

3.钢瓶应存放在阴凉且通风良好的地方,严禁集中混放,使用时应直立,严禁倒置倒卧。

4.连接钢瓶与喷枪的胶管两端应用喉箍箍紧,胶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钢瓶与喷枪距离不得小于1.0~1.5米。

5.液化气钢瓶内因瓶内液体减少,压力减小,火不旺时,严禁用火或用热水对瓶体加热。当液化气压力不足时不能正常燃烧时,应将钢瓶送回供气单位进行残液处理,操作人员不得将残夜倒出,避免引起火灾。

6.当嗅到液化气味道时,说明有漏气的地方,应立即关闭角阀及喷枪开关,断绝一切明火,送相关单位保修。 

7.点燃喷枪时,先全部打开钢瓶角阀;使用完毕后应关闭喷枪开关和钢瓶角阀。 

8.当外界火源威胁到钢瓶时,应关闭钢瓶角阀,摘掉调压器,将钢瓶置于安全处。

第二十三条 土方工程安全控制措施

1.施工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管道的调查工作,制定出相应的土方开挖方案。

2.排除地表水、地下水,防止水冲刷、浸流产生滑坡或塌方。

3.挖土应从上而下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施工。

4.严格按照土质和深度情况进行放坡,放坡系数按施工规范执行。

5.施工区域狭窄或条件有限,不能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6.当施工时发现土壤有裂缝、落土或滑动现象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或排除险情后再施工。

7.吊运土方的绳索、滑轮、钩子等应牢固无损。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拆除支撑时,应从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换支撑、支架时,应先架上新的,再拆下旧的,各处支撑方式都要设好上下阶梯,禁止踩踏支撑上下。

第二十四条 燃气管道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燃气管道和设施,不得擅自接通天然气。

2.新建墙体时,需在管道穿墙增设燃气管道保护套管,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可靠。

3.在燃气管道周围施工作业时,应先对燃气管道采取可靠有效地防护措施,以防燃气管道受到威胁伤害。

4.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半径与燃气管道应始终保持安全距离。

5.高空作业时,严禁作业人员将安全带挂钩挂至燃气管道,严禁在燃气管道上吊挂杂物,严禁在燃气管道上方堆放杂物等。

 

第四章 施工安全控制流程

第二十五条 施工安全控制流程(详见附件1)施工安全控制工作流程图。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发突发安全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上报,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施工单位不得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事故调查按国务院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规定执行。按照发生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和处理,并及时结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后勤保障部质量监督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 copyrights © all rights reserved 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的版权所有 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  位置坐标  

联系金沙9001cc以诚为本 电话:0931-8912209 传真:0931-8912209 邮箱:houqb@lzu.edu.cn 

网站地图